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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是你职责范围内的分内之事切不可报多报少的态度这是因为分内的事少得很今天不做明天还要做越积越多越积越多越积越多越积越多所以分内的事应积极采取不可耽搁;如果不在职责范围内不影响工作效果可多报少。由于你可能对份外之事不太清楚盲目地去做不但不能帮助他人可...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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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抱有这样原则的人都表现为自私狭隘懒惰冷漠、没有担当、没有爱心热心、没有团队精神、无集体意识、不肯助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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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违法犯罪的前提下既然说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那当事人基本就是和自己不算深交建议不要多事。
如果“多一事”是需要承担岗位职责就不应该拒绝;“少一事”的明哲保身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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