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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番春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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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职业,一方面是对法官公平判案的协助,另一方面是对法官判案的监督,对法官的协助,是基于当事人对法律的认知有限,需要帮助当事人整理并向法官展示当事人行为的合法性,对法官的监督,是基于法官毕竟是人,法官对法律的主观认知不一定就是合法的,需要随时阻止法官可能出现的不合法行为。律师,首先是人,所以要具备人最起码的道德,如果律师已经失去了做人的底线,那所谓“律师的职业操守”就变成了形式主义,对律师毫无约束力,针对这点,律师证的发放,“法律专业知识”只能是第二位的考量因素,第一位的考量因素必须是“人品”,现在的律师行业,面临最大的信任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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