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新消息
举报
匿名
1,为什么劳动法规定一周劳动时间为40个小时,超出为加班,须给加班费,而现在的公司大都单休,每天还10个小时,没有加班费这个说法,工资还很低喃? 2,为什么已经规定了试用期就要买五险一金,但是几乎试用期都不给买,而且转正后还只有五险没有一金喃 3,这难道不违法么?😭
合作商务邮箱:sbyh@zhaopin.com.cn
京ICP备17067871号 合字B2-20210134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885-9898
关爱未成年举报热线:400-885-9898-3
朝阳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 57596212,65090445
没有更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