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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记满12分或累计超过24分的,需要参加教育学习,并重考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合格后,才能取回驾驶证,清除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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