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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2019年春节法定假期前一天办理了离职,公司扣除了我一半的工资,公司的解释是我已春节前离职,不享受春节带薪假期,当月应出勤天数是21.75天,我只出勤了13天,采用了工资扣减法,以月薪除21.75得到的日薪,再以日薪乘以我所谓的缺勤8天进行扣款。这样的工资计算方法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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