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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合同3.27已到期,公司要调整薪酬结构,方案未出,我以这个为理由暂缓续约,这时候我不续约是否有法律条例支撑我立刻走人,是不是不需要提前30天告知? 2.如果公司给的新合同没有写明白底薪加绩效等同或高于旧合同的工资,是不是相当于公司违反劳动法降薪,我可以要求公司赔偿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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