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新消息
更多内容
写回答
竞争性谈判不一定是最低价中标。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五款规定,其成交原则为“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在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采购时,主要有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性价比法、分值达标准入法、适当分值调节... 全文
0赞
0踩
0评论
没有更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