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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工作五个月,已转正,公司在疫情期间未提前30天通知,在26日直接以微信消息告知我不胜任工作开除处理,现公司拖欠我三个月社保、五个月公积金以及上月工资。请问我向公司要求n+1或者2n+1的补偿合理吗?与公司简单沟通了一下,不愿意赔偿,要我直接走正常辞职手续,并威胁我如果不愿意正常离职,他会在离职证明上写明为开除,这样会对我有影响吗?如果劳动仲裁的话,我应该怎样维权呢?
陈琳琳 人力资源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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