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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属于湖北员工,但是一直在广州这边,满一年后回到湖北。但是现在因为疫情的问题,湖北那边一直发不了工资,我就跟领导提意见是否能以广州公司的名义借钱给湖北公司来给我们湖北员工发工资等到湖北银行正常上班了,再还给广州这边的账户。领导说不行,这样会让公司承担不发工资的风险。大家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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