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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法律专员,人事专员,兄弟姐们,我想问一个问题:公司疫情协商解决裁员,答应有赔偿金,N➕1,但赔偿金是2个月发放,在疫情阶段,执行轮休制度,有工作必须灵活办公,发放工资是上海最低工资,最近入不敷出,必须裁员,没有一个裁员标准,领导觉得谁就是谁,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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