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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继续教育学分标准是: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两类学分不可替代。自治区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的继续教育对象,五年内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10学分。医师继续教...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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