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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通知,对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或感染者企业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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