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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上相关在职证明 可以申请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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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没有写试用期3个月的条款,就可以告,有的话就没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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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心公司,劳动局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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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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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合同里有没有明确写明试用期3个月,没写可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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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清楚
申请仲裁么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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