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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签到劳动合同,前面写着每周不超过40小时,可是实际中每周六都要加班5小时。说是试用期月薪4000,可是合同上面写的基本工资+岗位补贴+绩效工资+奖金不低于3000元。国庆放假7天可是中途又上了两天全班,没有算什么三倍的,并且我做的事情与我应聘的不相关就像是顺带一起做的,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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