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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里明确指出属于共用部位,那么相应的升级改造应该是由维修资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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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明确地下车库产权。如车库产权为开发商并未移交物业公司或第三方单位所有,应与开发商或第三方单位沟通维修改造费用。如车库为卖售业主社区共有区域,应确认噪音区域是否为基建质量问题在质保期内追索程建单位,质保期外因维护不到位物业公司支付维修,维修养护到位...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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