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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你还没入职,就已经不想去了。等你正式入职,再离职对两边的损失更大吧。而且你们没有签合同,也不算毁约,最多就是诚信问题。我觉得你可以尽早和hr说明原因,对两边都是及时止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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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工作是企业与应聘者双向选择过程,收到offer代表应聘者能力得到企业认可,应聘者应该本着对企业及自己负责任态度认真选择,如果面试时达成一致,本着诚信选择应该按时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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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er是双方意向的表达,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道理上说毁约要承担赔付责任的。 但,劳动法的逻辑似乎一直是,劳动者处于弱势的一方,就不用赔了吧。 就像公司开人要补偿,员工辞职就不需要赔偿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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