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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加计抵减”针对主营业务为四项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的纳税人,按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加急抵减进项税计算公式为: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当...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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