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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个整形医院干了半年,也没犯错误,人事忽然说我不适合那,当下就让我走,让我办离职 ,没有劳动合同。这种应不应该多付给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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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觉不用,没有签订劳动合法,人家有权不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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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签不签合同,都得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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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付,属于无过错裁人,在劳动法中可以给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最好去当地劳动部门去咨询,那里一般都有免费律师会给你很多帮助的
你从入职该公司起,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此公司已经违反劳动法了。 建议咨询当地的劳动监察,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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