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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考虑找两个合适的个人独资企业,用于配合集团域名经纪业务。所谓经纪业务,就是指买家向我平台提供购买某些特定域名,我平台与卖家就价格进行协商沟通。确定价格之后,我们会先付款给卖家,并将域名转回自身平台,然后再卖给买家,收款并开票,请问这种做法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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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和谁签订的谁收款谁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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