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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中旬与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职位产品运营,薪资确定为8k,满3个月试用期后,以需继续观察为由延后一个月签订正式合同,本人同意,转正后,今年5月初调岗至其他部门,仍就职产品运营,5月底,公司以不符合产品运营要求,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给补偿,是否可以去仲裁局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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