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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在试用期,但是我觉得不适合自己,提前了一周提出了离职。现在老板不让我走,说一定要等到她们招到下个人为止才能走。我想直接走人,又怕他不发我薪水。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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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签正式合同了吗?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提前三天递交就可以走了,还是你怕直接走了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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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是可以直接走,如果有合同相对礼貌一点就是一个月缓冲期,工资一分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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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发薪水是常事,如果拖着,日后也有可能找各种证据,给你穿小鞋,逼你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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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正常流程辞工吧,让他们赶紧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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