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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于2017年购买一块土地,合同签订于2017年,购买之前的土地是用来种植庄稼,期间并未投产使用,2018年10月开始生产使用,2017年至2018年期间一直未缴纳土地使用税,现在税务要求补税并要求征收滞纳金,我们这种情况是按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还是按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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