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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进项税和可抵扣

2.甲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 (1)外购生产应税产品的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万元,增值税2.6万元,运输途中合理损耗2%。 (2)外购免税产品生产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3万元;外购免税产品和应税产品共用的生产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3万元;委托铁路运输公司将设备运回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运费金额1万元。 (3)为生产免税产品领用上月购入的生产用原材料(已抵扣进项税额),账面成本12.79万元(其中铁路运费成本2.79万元)。 (4)将成本为12万元的自产应税产品用于集体福利,无同类应税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 (5)销售应税产品给某商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8.5万元;销售免税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万元。 (已知:成本利润率10%,本月取得的合法票据均在本月确认并在本月抵扣)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企业当月应转出的进项税额是多少? (2)甲企业当月销项税额是多少? (3)甲企业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多少? (4)甲企业当月应纳的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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