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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新接的公司账上,工资贷方一个金额含了预提工资,借方一个数,实际发放数;个税申报又是另一个数;我汇算清缴应该以哪个数为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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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应以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为准,如果预提的工资,已计入成本费用了,但只是在汇算清缴前已发放,是可以在汇算清缴的时侯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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