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新消息
举报
匿名
你好老师,我们单位的铬铁采购采用信用证结算,在4月1日以前合同签订按90%让供货方开发票,剩下的10%发票还未开具,货已入库,请问剩下的10%可以开具新税率发票吗
合作商务邮箱:sbyh@zhaopin.com.cn
京ICP备17067871号 合字B2-20210134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885-9898
关爱未成年举报热线:400-885-9898-7
朝阳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 57596212,65090445
没有更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