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新消息
举报
匿名
王老师好,我现在遇到这样一个问题,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3月份签订销售合同10900元,为2个月的收入,发票4月份才开具,在确认3月份收入时,金额税额分开做了分录,并按照9个点的增值税计提。现在申报增值税,本来打算申报未开票销售,但是申报3月份增值税税率时,还是10,如果按照金额申报,就和4月份开票的税额不能对应上了,这个怎么办?申报应该注意什么?社保申报表的销售营业收入,是填写含税值还是不含税值
中华会计网校
0赞
0踩
0评论
合作商务邮箱:sbyh@zhaopin.com.cn
京ICP备17067871号 合字B2-20210134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885-9898
关爱未成年举报热线:400-885-9898-7
朝阳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 57596212,65090445
没有更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