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新消息
举报
匿名
因跨月发票有误,购买方未认证就退回要红冲重开。但购买方公司员工疏忽,把准备退回的发票丢失了。现开票方已申请已丢失发票证明。同时开票方认为因为无法收到退票,故按国税局2016年47号公告说明红字发票信息表需购买方申请。这作法可以吗
合作商务邮箱:sbyh@zhaopin.com.cn
京ICP备17067871号 合字B2-20210134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885-9898
关爱未成年举报热线:400-885-9898-7
朝阳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 57596212,65090445
没有更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