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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从2011年到现在的车间工资、车间年终奖,每年的汇算清缴时都将车间工资、车间年终奖计提与实发的差异做了纳税调整的,以实际发放金额计算企业所得税,但对这个计提与实发的差异在会计上没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在汇算清缴前做账务处理,这个不会影响所得税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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