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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为集团子公司,因成立不久,很多事项未完善,因此有个别员工工资由母公司代垫,社保也由母公司代缴,账务处理上,我公司计提应付职工薪酬后,挂其他应付款-母公司,请问老师,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工资总额怎么填写,是包含个别母公司代发部分金额,还是不包含,仅仅子公司发放部分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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