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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师你好,我公司为C公司,是A公司和B公司合资工资,员工有5人,两人从A公司派出,工资由我公司承担,3月份工资由于社保未转入我公司,所以由A公司派出的2名员工依旧由A公司发放,后期,我公司再与A公司结算。老师,在确认3月份应付职工薪酬的时候,是否要做此2人的,还是等社保转入后,与A公司结算的时候,再来做?未交社保的职工薪酬,不能税前列支吗?老师,分录怎么写?谢谢,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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