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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请教个问题 合同应支付家具款13万元,分二期支付。首付款9.1万(已收到专票),但发票开的确是总金额13万元,且家具实际未收到。如何账入处理?首付的那部分款科目不能写固定资产吧?借:固定资产(全款) 应交税费--进 项 贷:银存(首付) 贷:应付账款(尾款) 这样对吗?如果这样做,实际上家具并没有收到。 请问老师正确的应该怎么写分录,能写我看看吗? 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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