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新消息
举报
匿名
老师,就刚才的问题,我公司未取得发票的房租是2006-2009年度的,当时是财务从公司账户取现金并从个人账户支付的,房东是个人,给我公司开的是收据,所以当年的财务并没有把支付的房租费用记入当年利润,也就是说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是不包含房租的,由于当年财务就做到借:其他应收款,贷:银行存款这一步,往下没做(这也就是为什么费用里没有房租的原因),造成了其他应收款过大,今年我们想调整其他应收款的金额,因为分录如果做的话应该是借:管理费用~房租,贷:其他应收款,因为时10年前的费用,而且我们也不想惹麻烦,所以就计划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入税后利润,不计入税前也不打算抵减任何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就是对其他应收款进行调整,里面含有10年前未记账的工资和房租,所以请问老师,我们这么做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吗?有税务风险吗?谢谢老师
合作商务邮箱:sbyh@zhaopin.com.cn
京ICP备17067871号 合字B2-20210134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885-9898
关爱未成年举报热线:400-885-9898-7
朝阳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 57596212,65090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