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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职小Q
面试新公司,公司表示急用人,需两周内到岗。同旧公司沟通后,旧公司出于各种原因,表示要待满合同要求的30天才能离职。新公司从薪资、福利到未来发展都优于旧公司,后该同事在无解的情况下,直接没有再去旧公司上班,并入职了新公司,后该同事被旧公司追开了“开除”惩罚。这个事情,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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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碗宽面条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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