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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8.4与某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2018.6大学毕业,2018.8到单位报道,2018.12提出辞职,2019.1把手续办好,按就业协议的内容赔了毁约金,到目前为止,我仍然没一份劳动合同,只有当初没有毕业前签订的就业协议,我是否可以跟教育局协商,要求双倍工资?如何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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