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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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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公司经营不善,何必在一颗树上吊死,好聚好散,如果有补偿就是公司有良心,没补偿也别纠结,换个单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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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介意与不满,就请个律师吧!不介意,说明根本不值得计较!
现在的公司只要业绩,拿到钱才是硬道理,做售后也可以,通过售后去客户哪里维修时,一定要技术好,多解决别人处理不了的问题,客户会与你建立起联系的,留点心自己就能出来连做售后加销售,自己就能开公司了,前提是钱要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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