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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的原因是,这公司太坑,三个月的试用期期间不买社保和五险一金,而且劳动合同也不签。。所以辞职了,目前的问题是要不要把这短短的三个月经历写在简历上面? 求大神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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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三个月内或者含三个月的就不用写进简历了,除非那三个月的工作经历对你下一份工作有帮助,不然不写比较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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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必要。 如果上家公司没有离职证明,我会适当拉长就职时间(1-3个月),太长不行,有离职证明的,可以说这段时间出去旅游,或者家里有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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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必要,一方面对找新工作完全没有帮助,再说这个公司对你而言印象非常不好,所以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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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写了,因为这反而让别人觉得你没有判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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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的工作经历就不要写了 面试公司会对你印象不好 不管是公司的原因还是自己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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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建议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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