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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保密协议时,保密协议有一条是:通报将来的职业;从你与雇主的雇佣关系结束后开始的一年内,你同意以书面的方式通知雇主和你新雇主的名字和业务的类型。附:没有给予相应的保密费用。这条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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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条款不太合理,在打擦边球。如果是同业禁止,是应该有补偿的。不过,这个如果没有约束条件的话,也没什么用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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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家公司也是这种,签就业禁止协议,也要告知即将工作的单位名称地址电话,我没签,因为给的保密费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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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岗位确实需要这个协议,尤其是关键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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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保密费用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不用太纠结,主要看你接触公司多少商业机密?我之前工作的时候主管把公司活动价报给竞对拿了钱,被it查到证据让警察抓起来,如果没有签是没有做管理事情的可能的,对公司来说是一个心理的保障,使有原则的工作有原则,没原则有个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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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你与公司解约后,没有责任和义务告知原公司自己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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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看到这种东西,不过我觉得应该也没什么影响,告诉他就告诉他,就不是透露商业机密
签署保密协议,首先要确定你的岗位是否是涉密人员,如果是涉密人员的话,这条是合理的,涉密人员离岗后会有回访周期。脱离涉密岗位后重要是两年,一般是一年才可以脱密
不合理的,
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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