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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有些公司要求试用期三个月或半年,感觉权益都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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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月试用期确实挺长的,但是很多企业都打着试用期名号存有违法违纪行为,那些执法部门也是睁一眼闭一眼。私下里的行动大家应该都心知肚明。求职者们心里憋屈苦水无处倾诉。有时候只能是带着怨恨离职。不过这些现象只是冰山一角社会缩影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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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一年,工资只有说好的一半,也没有之前说好的五险,没有一金,整天加班,还不敢辞,违约金相当于四个月工资了,虽然工资很低。名气很大,中途挣扎过,但还是向现实妥协了,整天忙忙碌碌心态崩的度过,一年之后果断不续约,赶紧跑了。裸辞,焦虑过,但从不后悔辞职...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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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法试用期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但有些任性上市大公司不管你那么多 试用期就6个...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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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是什么单位了,若是国企有制度要求,估计试用期无法更改,若是小私企可以协商,试用期就是做廉价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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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多还有半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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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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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试用期都是三个月甚至更久的,坐标广州
1~3个月的试用期是普遍现象,三个月的试用期并不违反劳动法,但是需要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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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还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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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太长时间了,正常一个月,可以就可以,不行就不行,磨磨唧唧浪费大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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