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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还是试用期,试用合同规定离职提前一个月通知,听老员工说正式的合同离职需要提前三个月通知同时自动放弃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每天都要写工作日志,不写的直接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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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是肯定不用待了,这公司的制度都是违反劳动法的,从入职都违法,可见后期你要问的问题会更惨。直接向劳动局举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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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有点不近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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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听说过离职需要这样的要求。不符合劳动法,但是与公司规定有联系。你可以放弃工资那个月,直接离职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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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这么奇葩的规定啊?没有听说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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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听过这样的规定,已经提前提出离职了,既然同意为什么要扣工资
你既然提出疑问了说明你有异议,自己考虑好再说吧,毕竟薪水才是关键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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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明文规定还是潜规则,保留证据,必要的话劳动局说理
你这个问题明细不符合常理,你确定公司是这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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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 公司不近人情
别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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