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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11号入职,试用期两到三个月,离职需要提前几天申请,工资如何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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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确是你辞职?还是被动辞职?餐饮业直营店和财务行政类也大不相同!望采纳!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试用期的规定如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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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企业大约在三到七天之前。这需要看您实际认知的职位大小,与企业协商才是正道。如果您是无关紧要的职位,应该随时都可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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