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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原事业单位合同制员工,合同期5年,试用期半年,在兢兢业业工作5个月的某个早上,直属上司突然叫我进办公室,让我离职,原因是上任同事在新单位不顺利要回来,并补偿我1个月工资。因为试用期很难辩驳,而且当时对话没录音,所以理亏屈服。更恶心是当天下午那同事就过来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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