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貌似不能! 试用期公司觉得不合适可以提出解约,一般是提前一个月告知会给你出具离职通知单并通知你交接工作!而且在工资发放约定时间内开完工资(不是马上发剩余工资,这是正常的) 所以很多公司“故意延长试用期”就是为了“低薪用人”算是钻了个空子。 ...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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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甲方是可以无条件解约合同的,所以不会有任何赔偿,想办法为后面做打算,不要太过于纠结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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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可能性不大,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务合同,不存在解约,更谈不上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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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我是当老师的,老板自己能力有问题谈不下来合作的机构,说我能力有问题让我离职,但是我大学就一直做艺术培训老师,包括这边的公司我做老师家长和学生的反馈都非常好。然后下班的时候说不离职也可以,就是让我转行政岗位,但是课也一样要上。还说是给我机会学习...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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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咨询相关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未给出合理理由可以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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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去检举它,试用期是有劳动法保护的,对试用期的时间限定有法律明文规定,而且试用期本来就应该缴纳保险的,很多企业都掩耳盗铃的规避了。但是却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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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公司根据用人要求可以解约,符合合同。
用人单位仅以“没有适合你的岗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主张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试用期没有转正不纯在单方解约的
这样没条理的公司不做也罢,没啥好郁闷的,重新找份新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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