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护理#聊聊临床路径4
前面聊了如何制定临床路径,以及如何评估路径的适用性,下面即将面临另一个重要的问题,那就是哪些疾病可以纳入临床路径管理,用于诊疗过程呢?
六、入径原则
有这么几个衡量能否入径的条件
1.诊断是否明确?对于尚未明确诊断的病例,不宜急于入径,需要明确诊断后,再选择适宜的临床路径,负责会导致误诊、误治,南辕北辙;
2.第一诊断为临床路径病种的。第一诊断即主要诊断,此次入院要解决的首要的问题,对该疾病的治疗,也能解决此次就医的主要问题。因此,选择临床路径,必须根据第一诊断,当病例的第一诊断与路径的入径诊断一致,则具备入径的前提条件;
3.无严重合并症或并发症。临床路径是基于标准化的诊疗,如果第一诊断伴随不严重、不紧急的并发症,将不会对此次诊疗产生明显影响,如果相反,患者的疾病就大概率不会沿着标准病程发展,显然路径所明确的标准化诊疗流程,就不能得到路径设定的疾病转归,因此,这样的疾病不适合入径。 那是不是有严重并发症的疾病就不能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呢?答案也是否定的,当临床路径已经丰富到形成路径网,也可以将因严重并发症,伴发症已成为主要疾病时,进入并发症为第一诊断的路径,实施动态路径适配与管理,来达成临床路径诊疗标准化、花费标准化、预后标准化的初衷。
相信随着对临床路径的重视程度提高,路径范式不断地丰富,会有越来越多的疾病可进入路径化管理,以实现资源投入与诊疗效果的平衡,实现真正的价值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