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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经验#入职前谈好的薪资是7000,但是合同上写的是3200,问了HR说是3200是社保基数然后合同上有一天是未签订书面补充办议情况下甲方给子乙方的实际报酬高于本合同约定标准的,仅应视为平T对乙方的认可和鼓励,不得作为双方变更合同的依据。我该不该签呢?

晴天

问题是有的,但不大,很多公司为了缴税的问题或者辞退员工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的问题,少赔偿。像广东这边中小企业很多都是填2030的最低薪资标准的,但是实际到手工资基本跟你谈好的一致,如果你不是打算干一辈子的话我认为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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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千的工资都这样干,有必要吗,现在税收基数都五千了,社保也就多交几百块,这些老板思维搞不懂……
19-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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