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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帮助】我2019.11.1入职,签了1个月的劳务合同,老板说2020.2转正,但未签署劳动合同

Benjamin

以下仅作为在“智联招聘”平台“答题”板块的讨论交流使用,以下仅代表个人观点,限于知识和经验,疏漏之处在所难免。以下内容不作为专业的司法解答也不作为法律援助的建议。 1.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签订劳动合同时,在提供劳动过程中的风险责任须由用人单位承担;签订劳务合同时员工有权自行支配劳动行为,劳动风险责任自行承担。 2.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都可以根据事实证明合法的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现在的问题是“已经遗失劳务合同”,需要具备相关材料证据证明2019年11月的劳动关系是否事实存在。 3. 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员工继续留司工作的,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且缴纳社保。当事人向用人单位提交合同书的行为可以当做履行了积极提醒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 4. 在未签订劳动关系的假设下,若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并且合法,公司应支付相应赔偿,补缴员工社保,并向政府缴纳相应罚款。 5. 首先员工需要证明合法的劳动关系事实存在,若以“公司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保”的理由辞职,除按约定计算工资、加班费之外,还应获得相应赔偿。 6. 在工资、加班费方面,假设合法劳动关系事实存在但是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员工需要提供材料证明约定的工资、加班费的金额、发放条件、发放形式等等。 7. 产生劳动争议的,员工根据自身合理合法主张可以提出劳动仲裁,“先调解后仲裁再诉讼”。 8. 劳动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身权利被侵害起一年内提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不收费。 9. 关于证明劳动关系等的相关证据材料:劳动合同、出入公司或写字楼证明、工资条、上下班打卡记录、出入证以及其它合法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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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了拂衣去,深藏功与名~已采纳了您的回答!
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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