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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出纳,2月份提出离职,领导也同意了,3月份带了一个新人,我一直要走,总部对接的人一直说新人还没上手,还说我提交的离职申请不合规,不让走,4月初新人走了,4月中旬又来了一个新人,带到5月份,跟我说必须总部派人过来监交,请问我现在可以直接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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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出纳,2月份提出离职,领导也同意了,3月份带了一个新人,我一直要走,总部对接的人一直说新人还没上手,还说我提交的离职申请不合规,不让走,4月初新人走了,4月中旬又来了一个新人,带到5月份,跟我说必须总部派人过来监交,请问我现在可以直接走吗?
劳动法有规定,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可以正常离职,工资必须正常支付。留下何时提出辞职的证据。既然有总部,公司应该不小,肯定怕劳动仲裁。一告一个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