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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疫情期间,6种工资发放标准,你是哪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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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无薪假。四月7日复工。但是我已经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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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疫情期间,6种工资发放标准,你是哪一种?

1、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 (1)在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正常支付工资。 (2)病假期间:如果新冠肺炎患者解除隔离后,仍需遵医嘱病休的,则按照医疗期的相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 2、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正常支付工资。 3、复工人员,包括在家办公的职工:企业要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可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 北京人社局明确,疫情期间,对企业要求职工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 4、自行居家隔离或者申请延期返岗的员工: (1)企业可以安排员工在家办公,正常发放工资。 (2)企业没有条件安排员工在家办公的,优先安排年休假,年休假期间正常发放工资。 5、企业停工停产安排员工待岗的: 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正常发薪,超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放基本生活费(北京的标准是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70%)。也就是说,单位安排员工停工待岗的,第一个月的工资仍然需要保障,正常支付;从第二个月开始,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 6、企业没有停工,但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与职工协商一致后降低薪酬: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给予协助,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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