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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事业单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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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事业单位有哪些?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能独立行使行政权力,包括监管职能。这些单位主要有渔政(渔港)监管、草原监管、海事和航运管理(港口管理)、公路行政管理、道路运输管理、动物卫生监督等,以及符合上述三个特点的其他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行政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将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划转到相应的政府组成部门,事业单位不再成立行政类职能,今后也不再保留和新成立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按此改革方案,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中,行政类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已经全部划转到相应的政府组成部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