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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给建议,这样的公司违法吗??我该怎么办??

敌敌喂

【 本地求助】公司每周调休一天,上六休一,自进入1月份每周调休停止,和过年假期一起放,所以2---20号三周有3天调休时间, 过年法定节假日7天,3+7共计10天,也就是公司从21日——30日为期十天放假,也就是这十天都是带薪的。原定于31日上班复工,但是由于疫情原因,节假日顺延到2日,在原有基础上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也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到公司没有执行,同时还把31日作为上班日,没有开工全部扣除一天底薪或者按照一天事假计算。 总结如下: 1:国家法定节假日没有带薪。 2:在1月31日也是国家规定的延长假期的节假日,非但没有执行,这一天还按照一天事假计算。 3:在2月1日开始在家办公,没有任何底薪,也违背了国家疫情期间最低薪资标准。 公司从团队主管,到公司总监,以及公司老板,要不就是不回复,要不就是不接电话,完全不顾员工反馈,老板直接说工资没有错,就是这样的标准。请问各位公司这么做是否违法??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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