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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社区#试用期遇上医疗期,公司能不能延长试用期呢?

张女士

实际上,延长试用期的说法并不准确。 所谓的延长,是把试用期的时间周期拉长,比如,把原来3个月的试用期变成6个月,这种延长是不行的,但中止是有可能的。 所谓中止,是因为某些特殊原因,原来3个月的试用期,现在还是3个月,只不过因为一些特殊原因,中间在某个时间点暂停了,等条件成熟之后,再继续开始计算这个时间段。原来的时间段不变,但因为暂停,整个周期拉长了。中止不同于延长试用期的说法,却可以达到相同的目的。 在《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中,对试用期是这样规定的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我们能够看出来,《劳动合同法》仅仅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试用期的次数和期限做了规定,也就是明确规定了不能延长试用期,但并没有规定可不可以中止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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